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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的工具价值与初心(美国观察)

www.chinarushang.cn  中国儒商  作者:许凯

 最近在观察宝万之战的同时,还留意到另一则地产界的“大事”:中航保利重组。两家央企将重新整合地产资源,预计8月5日披露重组信息。

  又一出分合大戏。所不同的是,一个因并购与反并购而闹得不可开交,一个则平静以对似乎皆大欢喜。这是一个整合重组的时代,类似的重组案例如过江之鲫络绎不绝,让你根本没时间深入思考便被新的故事替代。甚至是抗拒宝能收购的万科,也在间隙里忙着签订收购黑石地产的文件。

  写这段文字,是因为想到了大洋对岸的另一则故事:上周,远在美利坚的反垄断官员,否决了二起医疗保险界的并购案,这两起交易如果能够达成,美国的5家医疗保险公司将会减少至3家。

  这两起案例分别是:第二大医疗保险公司Anthem Inc.(国歌公司)收购Cigna Corp(信诺保险公司);美国Aetna Inc.(安泰保险公司)收购Humana Inc(哈门那公司)。针对美国司法部在华盛顿提起的反垄断诉讼,Aetna Inc.选择极力抗辩,称该交易对消费者具备“巨大的价值”,司法部缺乏事实支持。

  抗辩的结果如何不是本文想探讨的话题,笔者关心的是美利坚在处理并购案例时的方式。与清一色的无反对声音不同,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反垄断诉讼常常从当地媒体扩散开来。近期遭到反垄断指控的还有加拿大福特汽车。美国本土的微软、苹果等巨头,也都曾被反垄断官员缠身,最后以向竞争对手或消费者巨额罚款而告结束。

  美国为什么不鼓励这些大企业做大做强呢?这是一个值得玩味的问题。我们再回到当下正在进行的医疗保险并购案例,美国司法部的理由是,这些并购可能导致价格提高,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而Anthem Inc.的反应也和Aetna Inc.一样,并未否定指控的逻辑,而是称司法部基于错误的分析,是全民平价医保的倒退。

  是不是倒退或许有待时间检验,司法部的担忧却有着现实基础:毕竟从5家降至3家,多了价格共谋的可能,也减少了竞争的空间。而且,换句话说,司法部也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即使从个案,这也不应该是心血来潮,而是有着上百年的制度和实践基础。

  最早的制度基础就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该法严格禁止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又对《谢尔曼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之后的实践中,我们很容易看到,一旦被执法者盯上,后果那是相当的严重。

  司法部的权力,就是这几部法律所赋予的。司法部直接听命于总统,联邦政府还有一个五人小组专职此法。同时,各州的执法部门也可根据各州的地方法律执行反垄断权力。这意味着,不管是被联邦政府执法部门还是州执法部门盯上,企业都要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

  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保护,也是该法从出台到实践的理论基础。不过,该法实施这100多年,也有一些有意思的现象,比如上世纪30年代和80年代前的几十年里,诉讼案例空前增多。对这种周期性变化的解释,有政党轮替的因素,又或许也在暗合经济周期。

  现在来判断近期的反垄断行为,是否也在契合过去的周期,尚不明朗。一些新动向却值得关注,比如反垄断的诉求已从消费者保护和竞争秩序向专利权保护等因素转变。尽管如此,反垄断法发起的初心却不能忘记,毕竟,守望市场经济秩序,才应该是该法得以继续实施的根本。

  拉回到国内。我们在思考反垄断法的实践时,没有办法忽略国际的新动向以及其在贸易竞争中的工具价值,但在实践时,却不应该忘却其本来的功用。守望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也应该是我们实践反垄断的初心。

  (作者系国际金融报总编辑助理)